今年(2021)5/1~5/29,我應長歌藝術傳播之邀,提供了十三件書法小品,參與「作家筆墨」書法展。十三件作品書寫內容環繞著美與愛,也可以排列為文義相承的順序。不妨就先在這裏依次展出,供各位欣賞。
今天展出第三幅:「美是一種發生而不是一種存在」。順著前兩幅點出的美學觀:美是當幾閃現的一抹精靈、美不在心亦不在物而在心物相遇之頃,很自然地就會導出這樣的結論:直接用發生來定義美,而不用存在來定義美。
這意思其實就是說:美是不能定義的,美只能當幾領畧,過而不留。
原來定義是科學領域的概念,而所有定義其實都是用人為的概念知識替代了實存;以致實存不見了,只留下實存某一側面的投影。它可以具有價值中立、不涉感情的認知、推論功能,但人對事物的感動並因而帶來的意義感則被剝奪了!
因此我們得靠心物的直接相遇來喚起、來找回我們的存在感,以實證心與物的同時存在(共時性)。
正如王陽明所謂山中花樹,當其自開自落時,它的存在是全歸於寂而等於不存在的(通過知識只能推論有此存在而仍非實存);同樣,當心懸絕萬緣,被予以超越的肯定之時,也是寂然非實存的。只有當心物相遇之頃,此花才明白彰顯於我心中,我心也以意義感、美感的呈現樣態彰顯於物中。這可說是心與物在相遇之頃互相彰顯,故海德格才說「存在即被彰顯(揭露、發現)」也!不只是物被彰顯,心亦被彰顯也!此之謂兼美。
當然所謂彰顯也有真有假,無心無為的偶然相遇才是存在的真彰顯;心存成見預期則只是幻想推論強套的假彰顯(心所見者實非物自身而只是對物之擅自詮釋)。所以真美感是只存在於當前此一刹那的(當幾而發,過而不留),此之謂相遇,此之謂發生;亦即不止是以發生定義美,根本就是以發生定義存在;而所謂定義亦實非定義,而只是《易》所謂當下的實踐性「貞定」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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