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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真我與自由》- 作者: 曾昭旭

日前發表了《不要用目標與計劃迫害自己》一文,有讀友留言曰:

「非常感谢曾老師能將這段對話發表出来,受益匪淺。我一直在老師的文章中見到“活出自我”,但是一直没有看到老師釐清怎麼區分“自我”和“假我”,不知道老師能不能再寫篇文章指導一下。此外,老師也經常强調“自由”的重要性。我感覺您所说的“自由”跟西方憲法𥚃規定的”自由“是两個意思,但是却又没法徹底分清两者,不知道老師有没有時間對兩者進行區分。」

真我假我之辨與何謂自由,的確是生命哲學的核心課題與基本觀念,我也很樂意借此機緣扼要說明一下。

一、先說我之辨:

真我是指真實存在,僅活在當下,具體(而非抽象)特殊(獨一無二,不可歸類)的我這個生命體(活體、主體)。因為僅活在當下,所以一刹那前已成陳跡(資訊紀錄),一剎那後尚未發生(尚未存在)。因為具體特殊、獨一無二,所以無從跟任何他人比較。總之,我就是我,而不是人類這集合的一分子,不是一堆抽象概念的拚湊組合。例如「我是一個大學中文系退休的老教授」,「大學」、「中文系」、「退休」、「老」、「教授」等等都是抽象概念;所以你也可以找到另外一個「大學中文系退休老教授」卻不是我,而只是一個跟我屬於同一分類概念的人罷了!乃至昨日之我也已經不是我(而只是我的存在紀錄或投影),未來之我則更加不是我而只是我的一個推論或夢想罷了!此之謂真實存在,簡稱實存。

至於假我,相反的就是指非當下實存的我而只是我的紀錄、投影,這通常就是用種種概念或影像組合拚湊而成,不存在於這個真實的世界而只存在於我們的腦中或人為的符號系統之中(語言文字、數位符碼)。換言之,真我存在於真實世界,假我則存在於抽象的語言符號世界。

真我假我之辨的主要問題出在兩者混淆,導致真我為假我所遮蔽。而這是如何發生的呢?

我們首先當區分語言符號世界又可分兩大類,就是成系統的語言符號世界(這時特稱為知識世界)和不成系統的語言符號世界(就是胡思亂想、胡亂拚湊、雜亂無章,例如夢境)。成系統的知識世界是可以和真我、實存生命相對應的投影,因此比較能相對準確地表達或傳達人的思想感情,而成為人與人間的橋樑或媒介,而有效構成一個「人際世界」,也就是我們一般說的社會體制或人文世界。於是抽象的知識世界化為亦具體亦抽象的社會組織、人文結構,真我也納入到體制中分化為種種抽象的角色扮演,依組織結構所規定的行為規範、權利義務去行為,也就是所謂假我。於是人便同時具有兩重身分:其一是以真實存在、感情抒發為主的真我亦即人的身分;其二是以納入體制,理智運作為主的假我亦即角色扮演的身分。

而因為知識與社會體制的系統性足以與人的實存生命對應,所以假我並不會遮蔽、壓抑真我,而是能成功地成為人自我表達、人際溝通的媒介;所以假只是假借義而非虛妄義,真我依然是生命存在的主人或主體。這時真我假我水乳交融,相即而為圓融的一體,這當然是生命自我實現的理想狀態,古即稱為仁(實存生命)禮(人文體制)相涵,或內聖外王之道。在此真我假我各安其位,是不成問題的。

但當禮壞樂崩,社會人文組織老化僵化,不成體統,漸成混亂,無法跟實存的生命對應相即,便會反過來構成對實存生命的干擾壓抑束縛宰制傷害摧殘。在生存威脅之下,人的真我(真感情)隱退淪亡,轉去認同種種有利存活的社會條件(如名利權位)為我,於是執假為真,逕以暫時假借的角色扮演身分取代實存的人的身分,這時假遂由假借義惡化為虛妄義,人的感情也扭曲為被角色扮演所反覆制約的妄情、業識;本末顛倒,自我迷失,遂愈陷於憂懼煩惱痛苦的泥淖。而真我假我的釐清明辨,遂成人生迫切而且嚴重的問題。

二、再談自由的不同涵義

明白了自我的真假,自由的歧義也就很容易釐清了。原來相應於真我(人的身分)假我(角色扮演的身分),自由也有兩層涵義。就實存於當下的生命而言,自由乃是真我的核心本質,可以說我自由故我在。在此所謂自由乃是絕對的自由、無條件的自由,表現於當下的生活,便是指選擇的自由。在每一個當下,人有敬天愛人,下學上達的自由;也有自暴自棄,沈迷堕落的自由。人有選擇自由的自由,也有選擇放棄自由、自我背叛、自我否定的自由。人以外的萬物,都冥受自然律的規約,只有人能超越自然律而創造人存的意義價值,亦即不傷害自然而實證人的充分自由(所謂「從心所欲不踰矩」或心物相即);但也只有人能破壞自然律而冥行妄作,造成充滿衝突魔怨的罪惡世界;亦即自我否定,放棄人的本質自由而構成人存的莫大矛盾與痛苦。此即生命自由的本質弔詭也。

為了實證人存的絕對自由,不掉進又自由又不自由的詭譎無常的陷阱,人才要去創造一個人文世界,通過自由地運用(而非遵守)自訂的法則,以構成一活潑優美的秩序,去替代客觀、簡單的自然律。於是人便不必用破壞自然律來證明自由(那是徒生矛盾,並不成功的證明),而可以就在自然律的基礎上創造高一層道德律來證明自由。此之謂超越自然律,此之謂自我實現。

人創造的道德律是指什麼呢?就是人創造出一個人文世界,在其中安排了種種條理分位,各各訂下恰當的權利義務,人就轉以角色扮演的身分納入體制,分工合作地推動整個體制的運行。在此,人一方面擁有人身分的絕對自由,一方面又具有作為角色扮演身分的相對自由或有條件自由;此即:由法律、組織規程所規定的自由空間,亦即:在不違反法律所定的權利義務的條件下所享有的自由。這可以稱為相對的自由或有條件的自由,遂與人身分的絕對自由、無條件自由不同了!

在此遂構成絕對自由與相對自由相即而為一體的關係(亦如同人的身分與角色扮演的身分相即,或真我假我相即而為一體)。這似矛盾實相即一體或相反相成的關係微妙地幫助人充分地自我實現、自我證明其自由。此即:我們是充分自覺地參與也認同這人為的人文禮樂社會,且自願地納入其中作某一形態的角色扮演,且樂意遵守這角色應盡的權利義務以呈現其相對的自由,目的就是藉這樣的外王事業一起來證明人性的本質自由,可以通過這樣自訂法則、自由地放下某些自由以實現。於是外王內聖,或說禮與仁也就辯證地相即為一體了!

當然,在作角色扮演以行其相對自由之時,我們同時仍是個有絕對自由的人,二者不相矛盾之處乃一在於我是自願作此角色扮演。二在於我可以適時退出此角色扮演而回歸人的身分(例如下班回到家)。三在於我可以隨時監察這人文體制是否仍是成系統而且與人的生命存在相應;一有疏漏矛盾僵化混亂,便可以進行糾正調整的努力(如通過立法程序以修法,或履行公民不服從精神)。此之謂民主,此之謂王道,亦即人的生命實存的身分依然是人文世界運作的主體也。

依人性本質的絕對自由,說人無入而不自得;依人性自由的充分實現,說絕對必涵相對、自由亦涵不自由;於是適時地放下自由反而是自由的更圓滿呈現,人正通過適時的角色扮演以辯證地自我實現,絕對自由亦正通過相對自由而辯證地自我實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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