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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不等於心】-2- 曾昭旭 著作




自然的情緒道德的情緒


不要誤把情緒當成心,原則當然不錯;但人所以常會弄混,正因心跟情緒有密切而微妙的關係。那麼就讓我們進一步弄清楚二者的分際罷!


我們不妨先把情緒區分為兩類,就是自然的情緒道德的情緒。自然的情緒是先把心撂開,單就形軀肉身的存在感受而言,不外舒服不舒服兩端,不妨就以喜怒哀樂為代表;當身體的需求得到滿足,就會感到喜樂,反之就會哀怒。然後我們再把因素加進去,也就是對自然情緒加進了價值判斷,構成複雜的情緒表現,就稱為道德情緒


於是喜樂就可以有的喜樂和不好的喜樂之別,怒哀也一樣。例如孟子有說:「獨樂樂不如眾樂樂」,一個人聽音樂感到愉快,為什麼不如大家一起聽音樂會感到更愉快?就因前者的愉快主要來自感官,屬於自然情緒,後者則更多了人心的共感、人情的交流,屬於道德情懷。又如幸災樂禍、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等等,也都是不道德的喜樂。所以老子才反對爭勝,說戰勝當以喪禮處之。孔子更說君子無所爭,頂多在射箭比賽等本質屬遊戲的活動中;而且即使如此,還是當「揖讓而升下而飲」,比賽前要互相行禮,比賽結束勝方要向敗方敬酒(現代球賽前後仍有類似儀式)。當然怒哀也一樣有道德不道德之別:為主持正義而發怒是道德的,如武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為個人利益受損而發怒則多少顯示了自己的受傷,嚴格說這種自我防衛反應也是一種不道德(剛健自強或理性地依法律公義抗辯才是健康的反應)。同樣,為一己的委屈自哀自憐也不免是受傷的反應,經過心靈的沈澱轉化提升為一種普遍的宇宙情懷,而以文學的方式抒寫,也自有療癒的效果,則可算是一種道德的表現;故孔子說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也可以怨也!



這樣複雜的道德情緒,我們不妨就以愛惡欲來代表。固然有公愛私愛之別也一樣有合理與偏執之異,欲同樣要看人之所欲是像孔子那種「我欲仁斯仁至矣」之欲,還是像梁惠王那種想開疆闢土、號令諸侯的所謂大欲了。總之都是詭譎辯證、兩可不定的心態,亦即與道德有關的情懷。原來一般所謂喜怒哀樂愛惡欲七情,實涵兩類或兩層:喜怒哀樂自然情緒層愛惡則是道德情緒層。前者自然天生,後者則有待人為的修養才能正而不邪,才能自我提升而避免向下沈淪。


至於這兩種情緒的關係,則是心因無聲無臭故,其自我實現必假身體以行,也借自然情緒以表現;所以兩者是辯證相即而以心為本的。因此王船山也將人情區分為喜怒哀樂仁義禮智兩類,前者屬(船山稱為相乘之機,即刺激反應也),後者屬(船山名曰貞一之理,即道德理想也);以理貞氣,即成道德情緒。所以船山說有仁而喜而怒而哀而樂者,亦有不仁而喜而怒而哀而樂者。反過來說,也是有喜而仁而義而禮而智者,亦有喜而不仁不義無禮不智者。其間主從本末,辯證兩可,所宜深察也!


最後的結論是:

我們面對自己的情緒,切莫誤把重心放在本質中性的自然情緒、喜怒哀樂之上,遂導致向外追求快樂的歧途;而應當細察當下的情緒是從何而來?是出於我的真心嗎(仁)?在此時此地表達這樣的情緒是合適的嗎(義)?表達的方式可合理(禮)?明智(智)?總之,是我的心在作主嗎?還是被盲目的情緒牽著走?這一點主從本末之辨,的確是處理情緒的第一行動準則。

-曾昭旭 教授- 主講系列點閱,可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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