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親密的關係,愈須保持彼此人格的獨立!》
愛心不純,容易變質為私心;愛能不足,可能反造成彼此的傷害。尤其在最親密的情人關係,因為直面相見,較沒有道義法律的緩衝,更是非此即彼,難以躲閃。傳統夫妻未必是情人,還能保持距離,相敬如賓;現代婚姻既基於相愛而成立,若對何謂相愛無知無能,傷害痛苦折磨即在所難免。吾故曰:一男一女相見,即人生最大冒險之開始也。
但與人相愛既是人性中的最深願望,即使風險再高,人遇上了還是會奮不顧身(所謂飛蛾撲火)。即因如果能通過親密關係的考驗,人即具有愛一切人的能力,從而達成人的自我實現(實現仁者愛人的道德理想),不致成為生命中有願未了的憾恨與德性上愛能缺乏的殘廢。所以這事上磨練的冒險是值得的,把情人當作所有人的總代表去愛是具有無上意義的,因為這就是仁者愛人,且博愛眾生的重要起步。當年有子曾說:「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歟!」乃是將孝親訂為愛一切人的起步。但這種以孝為本的方式已漸漸過去了;自從社會開放,女性啟蒙,男女走向平等,總效應就是啟動了浪漫愛的巨大潮流,於是男女間的愛情生活(當然不限於男女,但不妨先以此為代表)、親密關係,遂將取代愛親與孝道,成為愛人之本,亦即愛的重要起步。
而在此一個本質課題便産生,此即:所謂務本,指的是什麼?這當然就是有關愛之成立的兩大要素:愛心純淨無私與愛能充沛練達的維持與培養,亦即君子獨立自由人格之養成。所以我常說一切人生問題(核心就是感情問題、愛人問題)的總答案,就是建立獨立人格(此乃愛心之根),培養根本自信(此則愛能之源)。而最親密的情人關係、愛情生活,之所以與一切其他人際關係不同而有其特殊地位,便正在須擔負起這為愛立本的責任,以為推擴到愛一切人的基礎。而且這責任是一旦起步,便必須完成的,否則就會蒙受終身不解的創傷與苦痛;正所謂「不為聖賢,便為禽獸」也。因此已走上愛情之路的情人們,焉能不誠意正心,戒慎恐懼呢?
而此事之難,乃在自始至終都要面對愛的始條理與終條理的本質矛盾。始條理即獨立自由的人格,終條理即人我合一的理想,但這兩者卻經常衝突矛盾:人常為保護自尊而傷害了相愛(男性更常如此),或為了顧全和諧而委屈了自我(女性更常如此)。情人遂常在兩端間擺盪,結果常是兩者都被犧牲,愛情之路也陷於停頓難前乃至顛倒為恨。那麼兩全之道何在?則無非是行有不得,反求諸己;回到愛情之路的起點(獨立自由的人格),再度循正確方向去走向人我合一的終點,即所謂本立而道生也。
在此,首要的行動準則,就在時時警惕勿互相依賴,其防微杜漸即在不習慣性地膩在一起,(重點在一「膩」字,當問如何才能不膩?)才能避免封閉在兩人世界,最後形成互相綑綁,相依為命。不但妨害了雙方的主體自由與生命成長,更阻斷了從愛一人進而博愛一切人的自我實現之路。
我們由此可以領悟:為什麼在愛情生活中總難免有劈腿外遇之事?根本原因無非是封閉在兩人世界,忘了愛的推擴本質與博愛理想,遂構成愛的自我否定罷了!常見許多情人到處放閃、曬恩愛,形影不離,沈溺在兩情相悅的浪漫美夢之中,享受著被疼被寵的甜蜜,其實非常危險。而危機的浮現,首先便在感到由甜生膩;然後由膩生厭,由厭生離,劈腿外遇遂不可免。卻不知相愛之始的浪漫觸動、兩情相悅,只是剎那發生旋即完成的虛境界,而並無相愛亦即愛情生活的真實內容。在剎那的境界呈現與短暫的熱情燃燒之後,情人須走出兩人世界,秉持由浪漫觸動所展示的純淨無私之心與博愛眾生的理想,在生活中求其實現。當然如前諸文所言,這是一番愛能磨練、生命成長,常須在過失傷病中翻轉的艱苦歷程;但也正因此創造了愛情生活中為情人所共有的真實又珍貴的道德內容,亦即彼此所共同參與創造的愛情事業與歷史也。這樣走過來的愛情,才是充實飽滿,開放自由,而且生生不息,日新又新的愛情;正因她充分地走向自我實現、自我完成,所以無憂疑恐懼,無封閉排斥。我們遂可以用一句話概括這樣的愛情生活,就是:愛情以創造性的自我實現,成就為一個愛能生發中心,以自愛愛人。亦即所謂本立而道生也。
而反之,如果在這無窮的自我實現路上被卡住了、停滯了,乃至半途而廢,便必然會構成人永遠的創傷,導致生命的矛盾破裂、堵塞苦悶、憂疑不安,怨憤難解。這是人無論怎樣逃避遮掩、轉移注意,或用盡辦法去別求補償,都沒有用的。很多失戀者以為早已遺忘超越撫平的情傷,當數十年後有人在他面前偶然提起某人名字,仍會猝不及防地臉色一沉。此何以故?都在情尚未了而已。由此可知,在人的生命史中,所有親密關係都是意義重大,影響無窮的。人不是走通這條相愛之路,獲得生命的充分成長,實現人性的愛人願望;就是掉進自我否定、怨憤憂疑、消沈失志的泥淖。孟子曰:「道二,仁與不仁而已矣!」(人生之路唯二:愛還是不愛罷了!)而不仁不愛實是一條絕路,所以人生之路其實唯一,就是愛,就是通過愛以自我實現。而走向此路的第一步,就是先選一個有緣人去實證相愛之可能,而其具體的事業成就,就是建立一個愛能生發中心,以推己愛人。在此第一個真被愛到的受益人就是他們的兒女。(反之,兒女當然就成為第一個缺愛的受害者。)
最後,這條路之必須走通,包括即使情人分手、失戀離婚,他們曾一度親密相處的關係,以及由此引動展開的愛之課題與事業,仍須已分手的當事人繼續予以完成。於此包括反省沈思、改過修正,讓所有創傷都轉化為生命成長的養分、愛能磨練的契機(人之有德慧術知,恆存乎疢疾),直到完全感激這一度與我同行的情人而無怨。所以,當人失戀多次之後,終於懂得如何愛人,而與新的有緣人成功走通相愛之路之時,他所有之前的親密關係或前情人都是有功的。此亦愛一人與愛眾生實一體之兩面的另一重涵義也。(我因此跟我妻子說:我之前的三位女友,都是我們的共同恩人,值得我們深深感謝。)
耽溺於兩情相悅的情人,常常反而毀傷了他們的愛情;尊重彼此主體人格的獨立自由,才是永遠相愛的必要基礎,這不是也很弔詭嗎?我因此才認為:相愛的情人,應如兩圓盤並列,自一面看完全重合,但自另一面看卻是各自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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